简而言之,技术犯规(T)的处罚是1次罚球和1次掷球。 技术犯规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尊重裁判。 身体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U)的处罚是 2 次罚球和 1 次掷球。
游戏中,T+U / T+T / U+U = GD(弹射)
CBA联赛关于T/U累积的规定:
累计身体犯规次数分别为4次、8次、12次,分别被停赛1场、3场、6场。
技术犯规总数分别为4次、7次、10次,分别被停赛1场、2场、4场。
第 37 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接触犯规是一种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根据裁判的判断,球员没有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范围内合法地尝试直接抢球。
37.1.2 裁判员必须在整场比赛中一致地解释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并仅判断行动。
37.1.3 判断犯规是否违反体育道德,裁判员应遵循以下原则: ● 如果球员没有用力去抢球并且发生身体接触,则为违反体育道德犯规。 ● 如果球员在试图抢球时造成过度接触(严重犯规),则属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快攻并从后面或侧面与对手发生接触,而进攻队员和对手篮筐之间没有防守队员,则属于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这适用于进攻球员开始投篮动作之前。) ● 如果在球员合法努力抢球(正常的争抢)时发生犯规,则该犯规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7.2 处罚
37.2.1 违规队员应被指控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7.2.2 犯规队员应获得罚球,随后: ● 从记分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界外球。 ● 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罚球次数如下: ● 如果对未投篮的球员犯规:罚球 2 次。 ● 如果投篮球员犯规:如果投篮得分,则计分并加 1 次罚球。 ● 如果投篮球员犯规且未得分:罚球 2 或 3 次。
37.2.3 当一名队员被指控犯有两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37.2.4 如果运动员因第37.2.3条的情况被取消比赛资格,则仅处以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处罚,不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CBA联赛关于身体犯规累积的规定:
累计身体犯规次数分别为4次、8次、12次,分别被停赛1场、3场、6场。
技术犯规:
第三十六条 技术犯规
36.1 行为准则
36. 1.1 比赛的正确进行需要双方球队的成员(球员、替补球员、教练员、助理教练、被驱逐的球员和队员)和裁判员、记分员和技术代表(如果在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6. 1. 2 各队应竭尽全力争取胜利,但胜利必须符合体育精神和公平竞争的要求。
36.1.3 任何故意或屡次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精神的行为均应被视为技术犯规。
36.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甚至纵容明显无意且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违规行为来防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再次出现相同的违规行为。
36.1.5 如果在活球后发现违规,则应停止比赛并判技术犯规。 处罚的执行如同技术犯规在被吹罚时发生一样。 在犯规和比赛停止之间的时间间隔内发生的任何事情均有效。
36.2 暴力
36.2.1 比赛过程中可能出现违背体育精神和公平竞争精神的暴力行为。 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必要时由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制止。
36.2.2 当比赛场地内或附近发生球员、替补球员、被驱逐出场的球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球队工作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时,裁判员应采取必要行动予以制止。 他们。
36.2.3 上述人员如有侵犯对方队员或裁判员行为且行为极其恶劣的,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裁判员必须向比赛组委会报告该事件。
36.2.4 如果裁判员要求,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 但如果观众带着明显的暴力意图进入体育场,安保人员必须立即介入,以保护球队和裁判。
36.2.5 其他区域,包括出入口、过道、休息室等,均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6.2.6 裁判员决不允许运动员、替补队员、被驱逐出场的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队员有任何可能造成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裁判员发现此类行为时,应当立即向违规球队教练员提出警告。 如果重复出现这种行为,应立即对有关违规者判以技术犯规。
36.3 定义
36.3.1 技术犯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性质的球员所犯的非接触犯规: ●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 无礼地冒犯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分台人员或球队替补人员。 ● 与裁判、技术代表、台面人员或对方队员沟通时不尊重。 ● 使用可能冒犯或煽动听众的语言和行为。 ● 通过在对手眼睛附近挥动双手来戏弄对手或阻碍他的视线。 ● 肘部过度摆动。 ● 在球穿过篮筐后故意触碰球或妨碍掷球入界的迅速执行而延误比赛。 ● 趴下假装犯规。 ● 悬挂在篮筐上,以便球员的重量由篮筐支撑,除非球员在扣篮后立即抓住篮筐,或者根据裁判的判断,如果他试图防止自己或其他球员受伤。 ● 如果防守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中干扰得分,则进攻队得一分,并对防守队员处以技术犯规处罚。
36.3.2 对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被驱逐出场的队员或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在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分台人员或对方球员交流时不尊重或冒犯他们的犯规。 或违反程序或行政性质。
36.3.3 教练员在下列情况下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 由于其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判两次技术犯规(“c”)。 ● 因球队替补人员(助理教练、替补、被罚出场的球员或队员)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 3 次技术犯规,全部 3 次均记为“B”或其中 1 次记为“C”。
36.3.4 教练员因第38.3.3条情形被取消比赛资格的,仅处以技术犯规处罚,不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36.4 处罚
36.4.1 如果发生技术犯规: ● 球员应被指控技术犯规,并计为球员犯规和全队犯规之一。 ● 由教练(“C”)、助理教练(“B”)、替补队员(“B”)、被驱逐出场的球员(“B”)或队员(“B”)造成的技术犯规不被视为犯规。算作本队犯规之一。
36.4.2 对方队应判罚一次罚球,然后: ● 在记分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上掷界外球。 ● 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CBA联赛关于技术犯规累积的规定:
技术犯规总数分别为4次、7次、10次,分别被停赛1场、2场、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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